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将《安化县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日
安化县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指导意见》(建村〔2019〕19号)、《关于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的通知》(建村房函〔2019〕21号)的要求,结合“三清一改”行动、“百村示范”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以自然村为“共同缔造”活动的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的农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社会治理格局为路径,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建设美好家园,凝聚社会共识,塑造共同精神。通过开展“共同缔造”试点活动,以试点先行形成示范效应,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提升广大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通过“共同缔造”活动,试点村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为主体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乡村治理体系,村民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明显提升,村庄环境达到“示范村”档次以上的美丽乡村标准。到2022年底,试点村“共同缔造”经验得到推广应用,基层党组织核心领导地位明显加强,领导能力显著提高,村民广泛积极参与村庄治理,乡村治理长效机制日趋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共同缔造”试点村的选取
各乡镇要在所属行政区域内选择至少1个自然村作为“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县、镇、村合力指导试点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试点村选取要点如下:
(一)试点村规模适宜,村庄人口在50—100户左右为宜,住房相对集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难度不大,选址没有安全隐患,村庄建设和整治规划编制单位已落实,或者村庄规划已完成。
(二)试点村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或者具有较好文化、传统工艺等特色资源,自身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三)试点村村支两委班子工作积极性高,试点村理事会积极主动,号召力强,村民淳朴、团结,对村庄环境的改善期望值高。所在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
(四)试点村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可以作为示范点,引导“共同缔造”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三、“共同缔造”试点工作的实施
(一)决策共谋,凝聚民意
1.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在村务栏、村民聚集地张贴宣传画报,播放视频等方式,宣传“共同缔造”内涵。利用微信、QQ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基层党组织与村民交流的渠道,搭建村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村民的沟通,了解村民最为关注的村庄问题,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组织村民代表到已创建成功的美丽乡村进行实地参观与学习,在思想上激发村民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学习美丽乡村共同创建的经验。
2.成立机构,决策共谋。建立党组织引领、多方参与的横向到边组织架构,将每个村民都纳入一个或多个村庄社会组织,实现人人参与、横向到边。建立健全村民理事会架构,充分发挥理事会的组织发动和协调作用。通过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建立村庄综合治理工作组,下设宣传发动工作小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环境管护工作小组、卫生环境评比工作小组等,做好责任分工,做到村庄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均有工作小组和责任人负责。建立村庄工作监督委员会,邀请镇纪委干部、村委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参加,共同对村庄的项目建设过程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鼓励村民建立产业、行业协会,对村庄各项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不断增强村民的参与感、归属感。
3.建立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加强村党(总)支部对村民小组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村民代表大会议事协商制度,制定村规民约,拟定村民理事会、村庄工作监督委员会章程,制定村庄综合治理工作组和各工作小组的工作规则,保障村民有序参与“共同缔造”活动。
(二)发展共建,凝聚民力
1.村庄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村庄综合治理工作组联合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入户访谈、问卷调查、设立村庄问题反馈箱、工作坊及召开座谈会、专题讨论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了解村民需求,查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理中的短板。规划设计单位综合村民意见后,与村庄综合治理工作组商议确定村庄整治工作重点、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和建筑风貌管控要点,形成村庄规划,反复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后确定最终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将规划成果细化为系列行动计划,张榜公布,将村庄规划布局和建筑风貌的贯彻执行等纳入村规民约,让村规民约被村民认可并乐于执行。
2.找准切入点,共建宜居环境。从危房改造、农房外立面整治、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开展“一拆二改三清四化”行动和乡村绿化、美化、亮化,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动员村民出钱、出物、出力、出办法,让大家参与进来,看见成效,使村民的观念由“要我建”转变为“我要建”。
3.研究制定村民投工投劳、资金共筹等制度,出工出力共建基础设施。探索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与整治的不同模式:房前屋后清理项目,由村民出工出资;技术含量较低且工作量较大的项目,以村民参与建设为主并按照当地工时费领取报酬;技术含量高、施工复杂的项目,由村集体通过议事程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为主,村民参与为辅。探索多方资金筹措渠道,设立“乡村共建资金池”,用于村内公共建设支出。
4.引导多方力量协同共建村庄。重视乡贤、能人对村庄共建的作用,由施工经验丰富的村民领头组建村施工队,承接村庄简易项目。邀请村内能人返乡共建,由本村能人指导本村村民,共同建设,节约成本。鼓励规划设计单位开展设计下乡,镇级与规划设计单位建立中长期合作关系,为规划设计单位下乡提供便利。
(三)建设共管,凝聚民智
建立村庄环境建设共管长效机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环境管护工作小组等自治组织,针对村民建房、公共空间管理、停车管理、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绿化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组织村民共同商议,制定村庄环境建设管护公约,商定违反公约的处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开展门前三包活动,村民对宅前屋后承担三包责任,做好房前屋后美化、绿化工作。公共区域安排专职清洁员,由党员带头认领,负责监督维护。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指导村民掌握垃圾分类方法,不定期对各户垃圾分类进行检查。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通过相互评比与监督,保障村容卫生整洁。
(四)效果共评,凝聚民声
组织村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建立以村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最美农房、最美庭院、五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激发村民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继续落实美丽乡村创建“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成果共享,凝聚民心
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成“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村庄环境,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乡村氛围。通过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的共同精神,让村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政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试点村村民和村小组为“共同缔造”活动的主体,所在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为“共同缔造”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通过“共同缔造”活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住建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卫健等多部门积极参与的“共同缔造”活动工作机制。
(二)强化统筹推进,形成建设合力
县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大力支持试点村“共同缔造“活动,主动跟踪试点村工作进展及动态,及时排忧解难,为试点村提供支持。并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城管、爱卫办等部门沟通,将试点村“共同缔造”活动情况告知相关单位,协调各单位聚焦试点村,共同推进,实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农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机制。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合作,多方面争取支持,促进试点村改善人居环境。
(三)整合涉农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为确保“共同缔造”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相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涉农资金整合管理办法,县住建、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财政和其他各相关单位,对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上级资金,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时重点向“共同缔造”试点村倾斜,形成开展“共同缔造”活动的合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总结经验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试点村“共同缔造”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涌现出的鲜活经验以及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带头人的典型事迹,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并投入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良好氛围,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