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受及其审核了农户及其申请主体的资料及其需求后,一般都是要正式进行着手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办理流转需求时提供哪些服务?
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办理流转需求时提供哪些服务?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办理流转需求时有交易、签约、结算及鉴证这四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需要履行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也是有所差别的,具体如下:
(一)组织交易
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可采取协议流转、竞价、拍卖、招标以及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其中协议流转、竞价、拍卖、招标等主要交易方式的基本程序。
2、公告期满后,应根据征集到的意向流入方情况和产权流转公告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一般交易方式如下:
①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时,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
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时,可根据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等形式组织交易。
3、交易结束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组织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
4、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根据“产权流转公告”和交易结果起草“产权成交公告”,并通过交易信息平台、公告栏、相关媒介等对外公示,必要时应在交易项目所在地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对外发布公告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告期间,若相关方提出交易过程中存在主体不合法、程序不合规、提交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时,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经核实后,应撤销该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交易,并予以公告。
(二)组织签约
1、在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合同的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交易双方的基本信息;
②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等);
③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④流转方式;
⑤流转土地的用途;
⑥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⑦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⑨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⑩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依据“产权流转公告”的规定以及交易结果,对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进行审核。
(三)结算价款
1、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协助流入方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督促流出方出具收款凭证。
(四)出具交易鉴证
1、交易价款结算后,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出具流转交易鉴证。
2、交易鉴证应载明以下事项:
①项目编号;
②签约日期;
③流出方及委托人全称;
④流入方及委托人全称;
⑤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
⑥成交金额;
⑦支付方式;
⑧其他事项。
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属哪个部门管理?
基层农村产权交易站是属于乡镇经发办工作范畴,主要负责收集汇总、核实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定期报县级交易平台;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相关咨询。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的流转,农村产权的抵押融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