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受理了农村产权交易的需求后,一般都是需要对其交易内容进行存档的。对于其资料的存档也是需要符合规定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于交易档案的建立有哪些规定?
一、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于交易档案的建立有哪些规定?
1、应建立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2、应对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归档的材料应齐全、完整和有效,宜采取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保存,其中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GB/T1889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
3、应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但在提供服务时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以及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二、交易资料电子档案如何管理?
1、公共资源交易资料的管理是指归档交易资料按目录编制的交易文件汇编资料形成、收集、整理、移交工作要求和档案接收、存储、备份、使用、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用户登录、交易项目入场、交易公告及文件发布、投标邀请、开标(竞价)、评标(评审)、成交结果公示、交易证明书出具、交易异常处理以及以上过程的交易文件的元数据、其他交易活动记录及有关文件、资料、附件等。
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电子文档、光碟)。
2、交易项目交易后,代理机构收集、扫描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目录格式制作电子文档、光碟(各一份)。归档格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版式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应按照DA/T 47-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GB/T 33190-2016《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等执行,应以PDF、OFD等格式归档;
②录音类电子文件应以WAV、MP3等格式归档;录像类电子文件应以MPG、MP4、AVI等格式归档。
③归档纸质文件应扫描形成的数字副本并且将其电子文档进行PDF或OFD格式转换。
3、交易项目交易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将制作好的电子文档、光碟等电子档案(各一份)上交中心各业务部室进行核验。
4、各业务部室核验通过的电子文档、光碟及时移交中心档案管理人员,长期储存,各部室结合自身档案管理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