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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安化县堤防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堤防工程管理,提高管护技术和质量,规范堤防工程建设程序,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完整,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益阳市水利局关于制定堤防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和险工线段整治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益水函〔2021〕44号)要求,特制定《安化县堤防工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文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5.《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6.《益阳市堤防工程管理规定》

三、文件的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十四条。

第一条说明《细则》的目的、目标和依据。

第二条界定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堤身,堤内外戗堤,防渗导渗工程,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附属工程设施,护岸控导工程,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及护堤地。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一般自临水侧坡脚线向临水面外水平延伸5至30米至大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至50米(经过城镇的堤段不得少于10米)。堤防工程保护范围视堤防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划定,一般1级堤防为自管理范围外缘线至垸内方向200-300米,2、3级堤防为自管理范围外缘线至垸内方向100-200米,4、5级堤防为自管理范围外缘线至垸内方向50-100米。

第三条明确了堤防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监督责任主体。各乡镇是本辖区内堤防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村(社区)开展堤防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堤防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明确堤防工程日常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检查监测、维修养护、防汛管理、安全管理等。堤防工程日常管理具体内容及标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明确本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堤防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破坏堤防工程,并有权制止和检举违反堤防工程管理规定的行为。对在堤防工程整治、保护、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条明确了涉河涉堤的五种禁止性行为。

第七条明确了涉河涉堤建设审批事项及报批要求。

第八条明确堤防工程管理维修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各乡镇负责加强堤防险工险段的管理和治理,保障辖区内堤防工程安全,限期消除影响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隐患。

第九条主要内容是防浪林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提出了河道采砂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鼓励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自筹资金修建县管河道堤防工程,但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须将设计方案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自觉接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监管。

第十二条明确修建河道堤防工程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采取招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三条明确了违反本《细则》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明确了《细则》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