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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凤凰新区、玉溪片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凤凰新区、玉溪片区开发意义重大。凤凰新区、玉溪片区开发是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全县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能够完善城市功能,树立良好对外形象,有效提升县城品位,并能较好改善两个区域人民群众生活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项目的推进需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征拆行为,统一征拆安置标准,保障被征拆对象权益,确保开发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

5.《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

6.《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8〕10号)。

三、主要内容

1.征收范围。被征收土地征收范围为凤凰新区、县城南区玉溪片区规划红线内需要征收的土地。

2.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按《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安政发〔2018〕10号)文件规定执行。

3.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在《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留地共建安置,即根据现有人口数,在安置区按每人划地40㎡(以地抵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规划组织修建安置房,节余的土地可依法进行开发建设,县人民政府不再支付安置房建设成本等相关费用,选择本安置方式须以户为单位进行选择;住房货币化安置补助标准由原规定的13万元/人调整为15万元/人。其他规定按《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4.奖励和预留村级发展用地。预留村级集体发展用地增加了“也可经村委申请,片区开发指挥部同意,按征收土地地类补偿总额3%折现,资金使用由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决定”的内容。其他规定按《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5.腾地及责任追究。对腾地要求进行了明确,即:各类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在15日内腾地交付,逾期不腾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追究按《安化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6.附则。明确了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按《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益政发〔2020〕10号)文件规定执行。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开始施行,原《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化县玉溪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73号)和《安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化县玉溪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安政办发〔2013〕73号)部分条款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