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农村土地流转和金融服务平台

用户登录 注册
管理员登录

服务热线

413500

扫码立即沟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法规

>

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益政发〔202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发展蔬菜产业是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蔬菜产业提质转型升级,有效破解蔬菜产业结构不优、品牌不强、链条不全等难题,促进全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产业提档升级、农民增收致富、保障市场供给、助力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按照扩规模、提品质、强龙头、创品牌、延链条、拓市场、增效益的总体思路,构建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装备设施化、产品品牌化、经营产业化、市场信息化的现代蔬菜产业体系,打造特色鲜明、绿色生态、产业高效的蔬菜全产业链,切实提高益阳蔬菜产业市场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实现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蔬菜播种总面积达到210万亩(含季节性种植面积和常年种植面积),蔬菜总产量达到550万吨,蔬菜总产值达220亿。积极开展蔬菜绿色、有机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到2025年,全市新增蔬菜“两品一标”认证60个。打造有影响力的蔬菜市域公用品牌、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和企业品牌,逐步将我市建设成为引领湖南、辐射全国的优质商品蔬菜生产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依托资源禀赋,因地制宜,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抓好科学规划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品种发展,逐步形成三大蔬菜优势产业带:即以安化县、桃江县全域及赫山区、资阳区部分区域为主体的山丘区蔬菜产业带,以赫山区及资阳区城郊为主体的四季精细蔬菜产业带,以南县、沅江市、大通湖区全域及赫山区、资阳区部分区域为主体的湖区商品蔬菜优势产业带。按照“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发展模式,充分挖掘区域优质种质资源与特色优质产品,优化蔬菜产业结构。

(二)创新产业发展平台。扶持蔬菜产业联盟发展壮大,建立和完善“蔬菜产业联盟+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蔬菜产业联盟在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区域公用品牌打造等环节提供统一服务,实现全市各类蔬菜生产经营主体“一条龙”联手、“一盘棋”联合、“一体化”联动。鼓励和支持蔬菜企业联合其他相关企业采取股份合作的形式,组建集团公司,整合全市蔬菜产销资源,实行联合经营。扶持蔬菜合作社发展,进一步完善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建设优质生产基地。以优质蔬菜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广“稻-菜”“稻-稻-菜”“猪(牛、羊、禽)沼菜”生产模式,不断提升蔬菜生产能力。依托蔬菜产业联盟,扎实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重点的“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基地认证,打造区域性绿色优质蔬菜供应基地。在蔬菜优势带创建一批高标准蔬菜产业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积极推广设施蔬菜,以建设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全程机械化智能化等设施蔬菜基地为重点,有效提升蔬菜生产设施率。

(四)打造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开展蔬菜公用品牌与地理标志品牌注册,培育有影响力的市域公用品牌,鼓励各类蔬菜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开展绿色、有机蔬菜产品认证。支持沅江芦菇、桃江竹笋、南县菜苔、资阳平菇等地方特色品牌做大做强。加大蔬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减少流通环节,畅通流通渠道,主动对接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大型批发市场、连锁商超、蔬菜营销龙头企业等,签订产销合作、基地共建、生产订单等协议。以推进品牌战略为契机,加快品牌蔬菜在大中城市布局,推动益字号优质蔬菜走出去。

(五)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动蔬菜产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绿色循环生产。加大本地蔬菜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力度,大力挖掘利用地方特色蔬菜品种资源。建立健全蔬菜产业发展专家库,加强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筛选与推广应用,建设现代蔬菜科技支撑体系。支持科研院所与产业联盟、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就新品种筛选、集约化育苗、标准化生产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科技人才队伍服务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菜农”“瓜农”“果农”。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建立蔬菜生产、加工和流通全产业链数字化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生产档案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溯。加强智慧气象服务,提高防灾减损能力。

(六)推进全产业链建设。积极推进蔬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蔬菜产地初加工,重点扶持蔬菜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输等初加工产业建设,加强产后处理。切实加强冷链物流建设,积极对接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全程试点县建设,支持蔬菜生产大户、农民合作社发展,形成集加工、仓储和冷链物流于一体的专业化冷鲜蔬菜全产业链运营模式。积极发展速冻蔬菜、脱水蔬菜、蔬菜汁、饮料等新型加工产品,不断丰富加工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加强蔬菜产业与养殖业、文旅等多产业的融合,延伸蔬菜产业链条,提高综合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益阳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引导指导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市)要相应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机构,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履行好属地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蔬菜产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产业发展牵头责任,加强规划引导和技术指导;发改、科技、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商务、市场监管、金融、供销、气象、电力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自职责,支持和服务蔬菜产业发展。科研、农技推广部门要发挥好人才和技术优势,加强科技攻关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推介先进典型,增强示范带动效应。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要切实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整合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2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项目扶持、财政贴息、融资担保、农业保险等资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装备建设与农机补贴、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冷链物流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安排上,优先向蔬菜产业倾斜。积极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蔬菜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县两级要将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面积、品牌创建、市场供应、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加强督导检查。把蔬菜产业全产业链建设纳入优势特色千亿产业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通报。加大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与农业项目安排及奖补措施挂钩。

附件:益阳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附件

益阳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细则

2021-2025年,市财政每年整合专项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其中2021年安排200万元重点奖补以下方面(含食用菌)。

一、奖补内容

(一)支持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30万元)。

加强技术攻关,加快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着力破解制约蔬菜产业在新品种、新技术上的发展难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机制。重点扶持奖励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推广应用、集约化育苗上做得好的蔬菜企业或相关单位3家,每家给予扶持奖励资金10万元。

(二)支持规模化标准化蔬菜基地建设(40万元)。

1.对面积在200亩以上的蔬菜标准化基地,凡达到水电路相连相通,给排水通畅,规划布局合理,病虫害绿色防控要求的,其中钢架大棚设施面积在50亩以上或喷滴灌面积10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企业,全市择优选择2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按照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要求,对制订蔬菜标准生产技术体系,并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建立了标准化监管体系的蔬菜企业或相关单位,对成功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规范农资管理使用、健全生产档案记录、实施产品质量检测、实现二维码信息查询)建设的合作社或企业,全市择优选择2家,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蔬菜加工与市场发展(50万元)。

1.扶持龙头企业提高蔬菜贮藏保鲜及采后处理能力,提高蔬菜精细化加工率,提高蔬菜产品附加值。对新建贮藏能力200吨以上的蔬菜保鲜库,配套采后清选、分级、加工、包装等净菜处理设备的企业,全市扶持2家,每家补助10万元。

2.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供应基地认证的蔬菜产品,每个认证产品补贴检测费3000元,全市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我市蔬菜企业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及省内外都市圈菜篮子市场,对市场开拓有力的企业,全市择优选择2家,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产业联盟与蔬菜品牌打造(80万元)。

1.支持“益阳原菜”公共区域品牌建设专项资金20万元。

2.支持益阳市蔬菜产业联盟引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10万元。支持产业联盟产品展示中心和信息化建设,经验收合格给予奖补10万元。

3.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有机认证的蔬菜产品,给予每个产品2万元的奖励,对有机产品续认证的给予每个1万元的奖励。

4.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认证的蔬菜产品,给予每个产品1万元的奖励。

5.对成功申报蔬菜地理标志证明(保护、登记)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二、申报审批

(一)申报程序。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年10月底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申报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

(二)审批程序。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市)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和现场查验后,根据奖励条款提出初步方案,报经市级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其他规定。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1.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2.发生环保投诉被查实和耕地受到污染的;3.被农业主管部门处以警告以上处罚的;4.不配合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的;5.使用违禁投入品被查实的;6.申报材料造假的;7.其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

三、附则

(一)若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已经获得省、市级奖补的,不再重复(累加)奖补。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